一、項目編號:ASW20C2023FW0025
二、項目名稱:蕪湖市鏡湖公園琴余別館、歸去來堂經營項目(四次)
三、成交信息
供應商名稱:當涂縣五色羅華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
供應商地址:馬鞍山市當涂縣太白鎮(zhèn)新橋村小場自然村(205國道東側)
成交補貼經營報價:-251000元/年
四、評審專家名單:竇煒、王啟潤、陶俊
五、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:
收費標準:固定金額
金額:5000元
六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。
七、其他補充事宜
1、招標方式:競爭性談判。
2、無效投標單位情況及原因:無。
3、成交供應商業(yè)績:/
4、若投標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,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,質疑材料遞交地址:蕪湖市皖江財富廣場A2座10樓1031室,聯(lián)系電話:17756548535。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,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投訴。聯(lián)系電話:13515533668。
5、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、財政部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,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:
(1)質疑人的名稱、地址、郵編、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;
(2)采購人名稱、項目名稱、項目編號、包別號;
(3)被質疑人名稱;
(4)具體的質疑事項、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;
(5)明確的請求及主張;
(6)必要的法律依據(jù);
(7)提起質疑的日期。
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,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權書)簽字并加蓋公章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;
2、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(guī)定時限的;
3、質疑材料不完整的;
4、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、難以查證的;
5、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,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;
八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質疑與投訴,請按以下方式聯(lián)系
1、采購人信息:
名稱:蕪湖城市園林集團有限公司
地址:蕪湖市鏡湖區(qū)九華中路205號
聯(lián)系方式:13515533668
2、采購代理機構信息:
名稱:安徽蘇柏亞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蕪湖市皖江財富廣場A2座6樓612室
聯(lián)系方式:17756548535
3、質疑聯(lián)系方式:17756548535
4、投訴聯(lián)系方式:13515533668